1、投標人必須是獨立的法人單位,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。投標人在近3年內不曾在任何合同中違約或因投標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、未發生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訴訟情況。投標人應具備較強的資源組織能力、供貨能力、抗風險能力、售后服務能力和資金實力。投標方應隨時接受招標方對投標方質量保證體系進行檢查。
2、未處于被責令停業、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、凍結和破產狀態;
3、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、《電子招投標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;